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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「Vてもらう」的人稱問題>

Q:老師您好,請問A跟B兩個人,B對A說「ちょ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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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「Vてもらう」的人稱問題>

Q:老師您好,請問A跟B兩個人,B對A說「ちょっと痛い目見てもらうぜ」,這樣的情境下,因為主語跟對象都沒有出現
,那「てもらう」該如何理解才好呢?謝謝老師。

A:「Vてもらう」如果沒有主語,一般情況下,其主語就是會是第一人稱的「我」,而請託的對象則會是第二人稱的「你」。

換句話說,「Vてもらう」的意思就會是「我要請你(幫我)V」、「我要麻煩你(幫我)V」、「我要拜託你(幫我)V」。

例如:明日午前10時に上野公園に来てもらいますね。我要請你明天上午10點來一下上野公園。明天上午10點請你來一下上野公園。

但是如果要請對方做的動作,是屬於傷害、威脅等負面的事項,那麼「Vてもらう」就會變成「我要讓你V」的意思。

例如:たっぷり恥をかいてもらうよ。我要讓你大大地出醜丟臉。

另外,「痛い目(を)見る」跟「痛い目に遭う」意思一樣,是表示遭遇痛苦不幸或是倒楣難堪的事。譬如走在路上,被一群野狗圍攻,導致傷痕纍纍,這就是所謂的「痛い目に遭った」或「痛い目を見た」。

還有,「ぜ」是放在句尾的語氣詞,多為男性使用,語氣踞傲輕慢,有「提醒」、「叮囑」、「主張」、「威脅」等語意在內。

因此,綜上所述,問題中的句子,就會是一下的意思。

ちょっと痛い目見てもらうぜ。我要讓你嚐一下苦頭。我要給你一點厲害瞧瞧。

<追伸1>

Q:謝謝老師指導。想再問一下,在沒有主語的情況下,上面的句子能用
「てくれる」替換嗎?如果可以,說話情境的差別是什麼?謝謝老師。

A:在「得到他人幫助或受惠」的情況下,「Vてもらう」跟「Vてくれる」可以互換,但這時「我請託的對象」跟「幫助我的對象」應該要明確,也就是必須是「並非說話對象」的第三者。

例如:
(私は)友達に日本語を教えてもらいました。我請朋友教了我日文。
=友達が(私に)日本語を教えてくれました。朋友教了我日文。

以上兩句,意思相同,而教我日文的朋友,是「並非說話對象」的「第三者」。

至於請託對象是說話對象的「第二人稱」時,「Vてもらう」無法代換成「Vてくれる」。

例如:
明日午前10時に上野公園に来てもらいますね。我要請你明天上午10點來一下上野公園。
ちょっと痛い目見てもらうぜ。我要讓你嚐一下苦頭。我要給你一點厲害瞧瞧。

以上兩句的「Vてもらう」是無法代換成「Vてくれる」的。

<追伸2>

Q:再請問請託對象是說話對象時,如果要用「てくれる」做表達的話,是不是前面的動詞換成使役型即可?例如:
痛い目にあわせてくれるぞ。

A:這應該屬於特殊的用法,只會用在「警告」「威脅」的語氣當中。本來句子應該使用「痛い目に遭わせてやるぞ」(我要給你一點顏色瞧瞧,我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)才對,這裡使用「痛い目に遭わせてくれるぞ」,雖然也是表示相同意思,但感覺上這是比較老派的說法,較可能會出現在小說或戲劇的台詞當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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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職於開南大學應用日語學系。石の上にも三年。日々精進。
學日文沒有捷徑,訣竅就在於練習、練習,再練習。 教學相長,互相激盪。 我愛學日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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